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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4-08-10源自:网络阅读(154)

车辆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1、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2、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4、车辆行驶证原件。

  5、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6、外迁需要购置税小本。(2012年前需要,2012后绝大部分城市不需要了。除非自治区,就不一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行驶证;

  (四)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

  车辆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车过户可以本人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办理过户登记业务时,应当向车管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车主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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