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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收费向哪些部门投诉有用-

发布时间:2024-08-19源自:网络阅读(55)

医院乱收费向哪些部门投诉有用?

  医院乱收费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物价局进行举报,这些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对采用口头方式提出价格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医院乱收费的行为有哪些?

  医院乱收费的行为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乱收费行为:

  1、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

  2、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超过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3、继续收取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4、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

  5、虚增使用数量收费的。

  6、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

  7、医院在提供检验服务时,故意混淆不同的检验方法学,以高收费标准的检验方法学进行收费的。

  8、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的。

  9、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的。

  10、医院之间存在相互串通的行为,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来损害患者或其他医院的合法权益的。

  11、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的。

  12、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

  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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