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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23源自:网络阅读(131)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2、对象条件: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这些严重暴力犯罪的不法分子。

  3、范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限定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

  4、时机条件:即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时进行,以防止过度防卫或事后报复。

  5、主观条件: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包括哪些罪?

  无限防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

  1、行凶:指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杀人:包括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

  3、抢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4、强奸: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5、绑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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