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3源自:网络阅读(131)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条件: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2、对象条件: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这些严重暴力犯罪的不法分子。
3、范围条件: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限定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
4、时机条件:即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时进行,以防止过度防卫或事后报复。
5、主观条件:行使无限防卫权的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识和防卫的目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包括哪些罪?
无限防卫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
1、行凶:指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杀人:包括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
3、抢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4、强奸: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5、绑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6、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上是关于“无限防卫权的成立条件是哪些?”的详细内容,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欢迎分享转载→ https://www.xiandanla.com/list_10/1096.html
上一篇:抢红包行为算赌博吗?
下一篇:交警不处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Copyright © 2024 咸蛋啦赣ICP备20240352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