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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不公平条款?

发布时间:2024-10-25源自:网络阅读(142)

如何界定不公平条款?

  客观要素: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被剥夺或承担更多的义务,而另一方则以更少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这种不平衡违反了等价公平原则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主观要件: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另一方草率、没有经验而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也就是说,相对人在明知行为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与之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合同。

  不公平条款,法律上通常认定为无效。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还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质押物价值有争议怎么办?

  首先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评估结果。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共同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押物进行评估,以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

  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质押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如果质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质押手续的完备性对于质押合同的生效和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如果质押手续不完备,如未办理登记或审批手续,可能会导致质押权无法设立或无法对抗第三人。

  如果质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价值,那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能无法完全通过质押物实现其债权。

  在质押期间,质押物的保管和处置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质押物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灭失,或者质押物的处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都可能导致债权人或出质人的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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