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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26源自:网络阅读(27)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紧急情况下抢救垂危患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后果: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生有选择病人的权利吗?

  医生没有选择病人的权利。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医生面对患者,只有救治病人的责任,没有挑选病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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