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源自:网络阅读(53)
一、继承人生前未主张继承怎么处理
关于继承人在生前未主张继承权之处理方案
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前所作出的继承权变更行为将被视作无效。这是因为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并无遗产存在,也就是无法去谈及何为继承或是放弃之问题。只有当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的各类资产才能被定义为遗产,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方能讨论关于继承或者放弃权利的话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怎么办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若遗产已处理完毕,除非继承人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得再主张恢复继承。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也赋予了一定条件下的反悔权,以平衡各方利益。需注意的是,反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三、继承遗产时效过期后该如何处理
继承遗产有时效规定,一般为二年。时效过期后,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届满。若发生这种情况,继承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法院不再支持其通过诉讼强制取得遗产,但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继承人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通过和解等方式处理遗产分配问题。若协商不成,部分继承人愿意让出自己应得份额,可达成新的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或中断,可重新计算时效。
总之,时效过期并非绝对导致继承权的丧失,仍可通过协商等方式处理遗产事宜。但为避免此类问题,继承人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务。
在继承程序启动前,任何对继承权的变更均无效。被继承人健在时,遗产未形成,无法涉及继承或放弃。仅在被继承人离世后,其资产成为遗产,方可讨论继承或放弃。故继承程序启动前任何继承权变更行为,均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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