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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的诉讼费包括债务吗

发布时间:2024-12-19源自:网络阅读(21)

一、离婚财产的诉讼费包括债务吗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财产纠纷中所涉及到的诉讼费用并不涵盖债务本身。诉讼费用的主要内容是,为了启动法院的诉讼程序,当事人所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此类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诉讼费通常会依据所涉及到的财产总额进行相应的核算。

然而,对于债务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更重要的是对其性质的明确界定以及如何公平合理地进行分摊等方面的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关于如何进行夫妻间财产的分割处理,不论是当事人之间的自主协商,还是由司法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都需要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保障每一位婚姻关系中的各主体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共同财产所给予的分割以及共同所负有的债务偿还责任,应该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

(二)保护包括妇女群体和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的特殊照顾。

(三)恰如其分地照顾到那些在离婚案件中被无端指责方的权益,若有一方蓄意重婚、通奸、虐待或者伤害配偶及其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应对这些无辜的受害方加以特别关注,确保他们切身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尊重并遵从当事人自身的真实意愿,因为他们才是财产归属的真正决定者。在一方主动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时,只要这种行为不至于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予以理解和认可。

(五)既要利于生产也得便于生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兼顾财产的实际用途,使其能够在经过重新分配之后,继续发挥有效的作用。

(六)绝不可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应将国家、集体及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亦不可将任何家庭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扣除出去,更不可以将违禁所得纳入分配范围之内。要按照以上所述的基本原则,谨慎妥善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三、离婚财产的分割时效是多久

在离婚之后申请重新划分共有财产的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长达三个年度。此期限从当事方察觉相关事实或者情形之日开始计算。倘若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关于财产分配协议之时存在被欺骗或者受到强制威胁等不公正的情况,则应当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诉。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具体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夫妻离婚时,诉讼费用通常不包括债务本身,而是启动诉讼的必要花费。财产分割的诉讼费依据财产总额计算。至于债务,关键在于明确其性质及如何公平分担,这部分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尤为重要,与诉讼费用分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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