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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前一年财产转移给家人怎样价格算合理

发布时间:2025-01-15源自:网络阅读(22)

一、被起诉前一年财产转移给家人怎样价格算合理

在面临诉讼威胁之际,将资产于诉状提出前的数年间,私下交付予家庭成员,无论其代价高低与否,皆有可能被解读为故意性的财产逃避行为。若无合情合理之解释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来证实这类转移乃源于正当的商业往来或是馈赠,并且损害到了债权方的权益的话,那么便有可能会被法律判定为无效。一般而言,所谓的合理解释应与市场价值相符,或者以合理的等价交换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被起诉之后把房子卖了可以吗

在所涉诉讼未满的时间内,当事人完全有权自由处置房产,在此种情况下,若对方并未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话,那么他/她就能够如常地出让房产,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影响。

然而,如果原告方是为了追诉某种债务或给予赔偿相关的争议案件而提起诉讼,那么如果被告方想要逃脱责任,故意降低房地产的售价或者不顾代价地把房屋捐赠给其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可以算作是一份可撤销的合约。如此,原告方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请求宣布这份买卖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被起诉之后离婚要还债务吗

在面临被起诉压力时选择离婚,关于是否必须承担债务责任这一问题,则需依据债务的性质及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分析决定。倘若债务归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即便已经离婚,双方仍然负有共同偿付的法律义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如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然而,若债务归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原则上并不需要对此类债务负责偿还。举例来说,假设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举债用于个人赌博等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属于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类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可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面临诉讼,诉前数年私下转资产给家人,不论价值,或被视为逃避财产。若无合理解释(符合市场价值或等价交换)及事实支撑证明属正常商业或馈赠且未损债权方权益,此转移可能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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