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7源自:网络阅读(28)
一、第二遗嘱成立需要销毁第一遗嘱吗
在我们国家,关于遗嘱这事儿,有这样的规定。
第二份遗嘱成立,其实不一定非得把第一份遗嘱给销毁。
因为遗嘱是以最后所立的那份为准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遗嘱人是有权利撤回或者变更自己之前立的遗嘱。
要是立了好几份遗嘱,而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了,那就以最后的那份遗嘱为准。
就比如说,即使第一份遗嘱好好地放在那没被销毁,但是只要第二份遗嘱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像自书遗嘱就必须得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然后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等等这些要求。
并且,第二份遗嘱的内容和第一份遗嘱有抵触的部分,那么当遗嘱人去世之后,就会按照第二份遗嘱来进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宜。
这就是咱们国家在遗嘱方面的规定,这样能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和财产的合理分配。
二、第二遗嘱成立后第一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两份遗嘱都属于公证遗嘱,那么后一份公证遗嘱会变更、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第一份公证遗嘱此时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若两份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第二遗嘱成立后,第一遗嘱一般失去效力。这是遵循《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过,若两份遗嘱内容不存在抵触部分,不冲突的内容依然各自有效。比如第一遗嘱对房产作出分配,第二遗嘱仅处分了存款,那么第一遗嘱中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新遗嘱意图的情况下,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第二遗嘱成立后第一遗嘱就失效了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第二份遗嘱与第一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部分,那么冲突部分以第二份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中这部分失效;若第二份遗嘱没有涉及第一份遗嘱的内容,第一份遗嘱未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不过,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两份遗嘱有一份不符合法定要件,那么有效遗嘱优先适用。总之,不能简单认为第二遗嘱成立后第一遗嘱就必然失效,需结合遗嘱具体内容和效力判定。
当探讨第二遗嘱成立是否需要销毁第一遗嘱时,这里面有着更深层次的法律要点。实际上,即便不销毁第一遗嘱,只要第二遗嘱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同样是有效的。而且,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法律遵循的是“后法优于前法”原则,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若第一遗嘱经过公证,情况又会有所不同。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通常有更严格程序。要是您在第二遗嘱成立与第一遗嘱的关系处理上,或是多份遗嘱效力认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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