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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12源自:网络阅读(16)

网络借贷合同的签订原则是什么?

  网络借贷合同的签订原则主要包括:

  1、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形式符合要求,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网络借贷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

  网络借贷合同的签订地确定方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网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签订地,那么该约定将优先成为合同签订的正式地点。

  2、收件人主营业地或住所地: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签订地时,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订立合同,则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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