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3源自:网络阅读(18)
自书遗嘱可以做为遗产继承的依据吗?
自书遗嘱确实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只要遗嘱符合这一形式要件,即被视为有效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依据。
在遗嘱人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可以凭借自书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当然,在办理继承手续时,还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如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到本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等。这些步骤的完成将确保遗嘱的顺利执行。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书遗嘱需要笔迹鉴定吗?
自书遗嘱一般不需要笔迹鉴定。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内容合法,即可认定为有效。当然,在遗嘱继承过程中,如果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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