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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能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5-02-25源自:网络阅读(12)

一、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能继承吗

使用权房是在计划经济以及住房分配体制当中所产生的。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是不能够直接进行继承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由于使用权房的承租人仅仅拥有使用权,并非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然而,在承租人去世之后,和其一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向公房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申请对承租人进行变更,从而继续使用该房屋,这属于一种类似于承租权的延续,而并非是继承。这些条件一般包含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达到一定的年限等要求。总之,在这种情形下,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继承关系。

二、拆迁安置使用权房继承有啥法律规定

使用权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使用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住户仅有使用权。

不过在拆迁安置中,若原使用权房承租人去世,一般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这里的共同居住人需满足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他处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等条件。

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通常支付给新的承租人,由新承租人进行相关安置分配事宜。若家庭成员对新承租人的确定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来确定新的承租人。

三、拆迁安置使用权房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

使用权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使用权房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住户仅有使用权。

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若原承租人去世,一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通常在同一户口且共同居住一定期限(各地规定有差异)的共同居住人可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房屋产权单位通常会收回房屋使用权另行处置。

不过在实际拆迁安置过程中,有些地区可能存在一些照顾政策,比如给予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一定经济补偿等,但这并非基于继承的法律规定,而是基于拆迁安置的特殊政策和实际情况。所以处理此类问题,要结合当地具体政策规定和房屋产权单位要求来妥善办理。

当探讨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能否继承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本身通常不能直接继承,但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若共同居住人在原承租人去世后,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是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的。而且,在后续房屋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变更承租人等一系列手续问题。要是你对拆迁安置的使用权房继承中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承租人变更流程等方面有疑问,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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