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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23源自:网络阅读(17)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同时这些条件也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

  指的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犯罪事实必须已经查清,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要素均需明确。

  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指的是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已经被正确归类,且所认定的罪名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相符。

  法律手续完备: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法律手续必须完备,包括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二、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这些条件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其他相关条款:

  虽然直接涉及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条款主要是第一百七十一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条款也为这些条件的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关于证据的规定、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及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如下: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

  一般情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延长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十五日。

  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某些特定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案件,若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若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同样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特殊情况:

  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改变管辖,则审查起诉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应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但应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二、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这些期限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如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还需要依据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来确定审查起诉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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