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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拐卖儿童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发布时间:2025-03-29源自:网络阅读(13)

触犯拐卖儿童罪可以申请减刑吗?

  触犯拐卖儿童罪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减刑的。

  减刑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拐卖儿童罪减刑的详细法律条款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直接针对拐卖儿童罪减刑的详细法律条款,但根据上述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同样可以适用减刑的规定。

  减刑的具体适用

  1.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完成生产任务等方面。

  2.立功表现:包括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制止他人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等。

  3.减刑的幅度: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程序

  1.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罪犯所在监狱或者看守所认为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注意事项

  1.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无期徒刑的减刑,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特殊情况: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以及因犯罪被判刑十年以下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如一贯表现好,离刑满时间不长,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3.减刑的从严掌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拐卖的儿童找到后可以回到家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一条款为被拐儿童的解救和回归家庭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收买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被拐儿童被发现并解救后,首要任务是确认其身份,并与原生家庭取得联系。

  法律程序

  解救与确认身份:警方、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可能涉及的司法程序会配合解救被拐儿童,并确认其身份。

  安排团聚:在确认身份后,相关部门会协助安排被拐儿童与原生家庭的团聚。

  提供支持服务: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支持服务,以帮助儿童及其家庭应对可能的心理创伤和法律问题。

  特殊情况

  如果收买人未对被拐儿童实施虐待,并积极配合解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这有助于鼓励收买人主动配合解救工作,减少被拐儿童回归家庭的障碍。

  法律保障

  被拐儿童回归家庭后,法律应加强对被拐儿童回归后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不会再次受到伤害。

  社会支持

  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校等,都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被拐儿童及其家庭重建生活,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拐卖儿童罪”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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