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1源自:网络阅读(8)
食品配料表造假该怎么处罚?
食品配料表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措施及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一、处罚措施
1.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一旦被发现配料表造假,相关监管部门会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涉及造假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
监管部门会没收所有违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3.罚款:
根据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生产者或销售者将面临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法律条款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罚款金额为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
4.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如果情节严重,如配料表造假导致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等,监管部门会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取消其经营资格。
5.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配料表造假行为构成犯罪,如涉及欺诈、危害公共安全等,生产者或销售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如果配料表造假,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配料表造假属于什么犯罪?
食品配料表造假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下是关于这一犯罪及其相关详细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
食品配料表造假,即生产者在食品配料表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条文内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上则是关于“食品配料表造假”的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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