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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诉讼还要写诉状吗-

发布时间:2025-04-13源自:网络阅读(13)

第二次离婚诉讼还要写诉状吗?

  第二次离婚诉讼一般还需要写诉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尽管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仍需要通过起诉状来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并详细阐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以支持其离婚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离婚诉讼状怎么写有效?

  离婚诉讼状要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效:

  1、首部: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若有法定代理人,也要注明其相关信息。

  2、婚姻状况:陈述结婚时间、地点、相识方式,婚后感情状况等。

  3、离婚理由与诉讼请求:详细阐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和原因,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并表明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请求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数额;涉及财产分割的,需写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诉求。

  4、尾部: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日期,同时附项中应附上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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