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1源自:网络阅读(122)
格式条款在什么时候是无效的?
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条款: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理解合同内容和承担合同责任的能力,因此他们订立的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的订立是基于双方之间的虚假表示或误导,那么这些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条款:任何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免除或限制因自身行为导致对方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的尝试,都是无效的。
4、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往往对一方极为不利,且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将被视为无效。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任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这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且试图通过单方面规定来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当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处理方式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应依据通常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如果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那么应当基于条款的普通含义和通常理解来进行解释,以避免误解或歧义。
2、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两种或多种解释,那么应当选择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这是因为在格式条款的订立过程中,提供方往往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因此当出现解释上的分歧时,法律倾向于保护相对方的权益,对提供方作出不利解释。
3、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因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利益平衡。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负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他们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解释。这是确保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有充分了解和认识的重要步骤。
5、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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