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8源自:网络阅读(93)
军婚中是不是只有军人可以提离婚?
在军婚中,并非只有军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实际上,军人配偶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提出离婚。
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其配偶可以提出离婚。此时,离婚请求的提出并不受“须得军人同意”的限制。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确实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这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军队的稳定和军人的家庭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军婚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军婚离婚同样存在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军人还是普通公民,在申请离婚后都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这个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
冷静期的具体期限为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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