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1源自:网络阅读(150)
合同中格式条款公平吗?
1. 格式条款的定义与特征: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主要特征包括单方拟定、重复使用、未经协商。在实践中,格式条款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服务、金融等领域的合同中,如电商平台用户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格式条款的法律评价标准:我国《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依据上述规定,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公平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 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内容应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均衡,不得存在过度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情形。
- 提示与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涉及其重大权益的条款,并在对方要求时予以充分说明,确保对方在知情的前提下作出同意。
- 合理性原则:格式条款的设定应符合行业惯例,且与合同目的、交易性质、标的物特性等因素相适应,不违反公序良俗。
3. 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 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合同篡改责任怎么定?
在确定合同篡改责任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1. 篡改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明确何为“合同篡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篡改是指未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擅自对已签订并生效的合同内容进行添加、删减或变更的行为。篡改者通常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接受修改后的合同。
2. 篡改者的主观状态:篡改者在实施篡改行为时,主观上应存在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篡改者能证明其无过错,如系误操作、误解等,则可能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3. 篡改行为的影响:篡改行为必须对合同的履行或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实际影响。如果篡改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并未导致合同履行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责任认定可能较轻。反之,若篡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落空或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篡改者应承担更重的责任。
4.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在诉讼中,主张合同被篡改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篡改事实的存在,如原始合同文本、篡改前后对比、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同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篡改者若反驳上述主张,也需提供相应证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合同篡改责任的认定需考虑篡改行为的认定、篡改者的主观状态、篡改行为的影响以及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等因素,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具体责任形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在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在发现合同被篡改后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签名合同是否有效力?
合同的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有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签名只是证明当事人同意合同内容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如果合同的订立过程、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没有签名,合同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电子合同领域,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可以等同于传统的手写签名,只要能确保数据电文的完整性,识别签名人并表明其对数据电文内容的同意,那么无传统签名的电子合同也是有效的。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表明,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需要双方都签名,只要有一方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合同就可以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信息的数据。”第四条:“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电子签名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未签名的合同可能有效,但这通常需要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成立,例如行为、口头协议、电子邮件交流、交易记录等。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合同的订立过程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需结合公平原则、提示与说明义务、合理性原则等法律评价标准进行具体判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充分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避免出现法定的无效情形。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在签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对存疑或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提出疑问或要求解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条款依法认定无效,保障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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