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5源自:网络阅读(202)
一、商标到期不用了需要注销吗
在商标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若长期闲置而无需予以使用,并不需要主动进行注销处理。
注册商标所设置的有效期限长达十年,如果在有效期结束后没有及时办理续展手续,将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另外,对于那些在注册后的三年内没有实际应用需求且未得到妥善维护使用的商标而言,其注册资格也可能会因被视为放弃而面临撤销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均可针对那些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能积极使用的注册商标提交撤销申请,等待商标局对其实施标准程序展开核实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被部分驳回需要分割申请吗
在面临商标注册过程中遭遇部分驳回的困境时,申请人应首先权衡是否需要提起驳回复审程序以争取获得核准。
若经过评估认为可能无法取得预期结果,则可选择放弃申请并将该商标进行分割。
若决定发起复审,便无需再考虑分割商标事宜。
此外,若驳回理由明显背离实际情况且与近似商标所存在的差异足够显著,申请人应对自身的实际使用状况及相关证据做全面细致的审查,结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启动驳回复审程序。
最终,如果通过综合分析后难以确定驳回复审的胜算,申请人不妨尝试将已获批准的小类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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