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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不想等冷静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06源自:网络阅读(70)

双方同意离婚不想等冷静期怎么办?

  双方同意离婚但不想等冷静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调解离婚的方式来避开冷静期。

  具体步骤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小孩的身份信息(如有)、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2、提起诉讼: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确实已经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进行调解离婚。

  4、获得调解书或判决书: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30日包括双休日吗?

  离婚冷静期的30日包括双休日。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这个“三十日”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因此包括了周六、周日等休息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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