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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构成什么罪名?

发布时间:2024-08-16源自:网络阅读(29)

以次充好构成什么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事件中,该团队以便宜的奶粉,通过灌装、贴牌的方式来充当正品奶粉进行出售的方式,已经满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况。而在《刑法》中针对这个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罪名了,在不满二十万元的需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几年?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在刑法中关于这个罪名有着明确的量刑标准,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具体如下:

  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如何界定?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达到十六周岁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主观表现为故意,明知不可以而为之,放任其生产和销售的心态。过失行为,如技术不足或者受他人欺骗导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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