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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4-09-30源自:网络阅读(85)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可以简洁归纳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重大违纪、欺诈、威胁等影响劳动关系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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