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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否可以撤诉-

发布时间:2024-10-11源自:网络阅读(60)

公诉案件是否可以撤诉?

  公诉案件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具有公权性质,不得随意撤诉。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撤回起诉。

  在以下特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

  5、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6、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诉案件缓刑机会大吗?

  公诉案件的缓刑机会大小,主要取决于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

  1、刑期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2、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即犯罪分子的行为在刑法上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悟,并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态度。

  3、再犯罪危险与社会影响:法院会评估犯罪分子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综合考虑其个人情况、犯罪原因及悔罪表现等因素。

  4、特殊人群: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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