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综合 >

继承财产在离婚中怎样算?

发布时间:2025-01-07源自:网络阅读(6)

继承财产在离婚中怎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例如遗嘱中明确指出某项遗产仅归被继承人一方所有),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某项继承得来的资产是专属于其中一方的,否则这些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一方创业收益离婚时分配?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创业所获得的收益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便只有其中一人直接参与了创业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也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离婚时,这些收益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简而言之,除非另有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创业所得将作为共同财富的一部分,在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创业收益离婚时分吗?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创业所获得的收入,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离婚的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这部分收入应当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资产实际上属于个人特有的财产(比如婚前所拥有的资产,或是明确指定给一方的遗产或赠与),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就不会被视为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继承财产的问题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其性质,并据此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具体情况还需结合个案事实及证据来综合考量。

欢迎分享转载→ https://www.xiandanla.com/list_10/1858.html

Copyright © 2024 咸蛋啦赣ICP备20240352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