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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修改病历是否存在违法(修改病历)

发布时间:2024-07-28源自:网络阅读(67)

医生修改病历是否存在违法(修改病历)

  医生修改病历是违法行为。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医生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为了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还可能触犯刑法上的相关规定,涉嫌伪证罪。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门诊医生不写病历符合规定吗?

  不符合规定。看病不写病历是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的,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院医务科投诉或卫生局医管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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