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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主张医疗费必须是正规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4-06-05源自:网络阅读(173)

  一、离婚纠纷主张医疗费必须是正规发票吗

  在针对离婚损害赔偿进行事实取证方面,可采取如下几种策略:首先是对易于消失或转换形态的证据予以事先保存,例如手机短消息、电邮内容、微信聊天记录等。

  倘若可行的话,还应尽量委托具有第三方公证机关资质的机构协助对此类证据予以标准化固定。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如"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以及"协议书"等多种形式的书面文件,这些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当然了,警方在参与事件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笔录材料也可作为有效的文字证据。

  至于影像录音资料,比如录像带、照片等等,也是极为重要的记录方式,须要善加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女方经常不回家离婚属于过错方吗

  1.一方存在重婚行径的被视为具有过错行为之一。

  在已成就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之下,该人若再与另一位异性缔结婚姻,便构成了法律规定的重婚罪行,此种状况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原则所约束,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还须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2.一方有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的被认为是具有过错行为之一。

  在合法配偶尚存在的情况下,该人若与其以外的婚外异性始终保持着不以合法夫妻身份进行的稳定密切的共同居住,则可看做是此类过错行为。

  3.一方出现家庭暴力行为的同样可被视作存在过错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一方通过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其它严厉手段,对其家庭成员施加身体或心理上的损伤,从而导致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那么这种行为亦属于此类过错行径。

  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应被视为过错行为。

  如果一方长时间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的虐待或者以其他方式忽视甚至冷落他们,导致他们在生活中无法得到合理的帮助和救助,如不给治病、不给予照顾和关爱等,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过错行为。

  另外,如果一个家庭成员在负有赡养、抚养、扶养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却未履行这些义务,如对家人的疾病弃之不顾,不给予必要的关注和治疗等,那也是一种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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