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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罚非法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4-09-20源自:网络阅读(79)

2024怎么处罚非法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非法使用医疗器械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予以收缴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二)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四)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医疗器械;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

  (六)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发现非法使用医疗器械怎么举报?

  发现非法使用医疗器械,可以直接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的办公地点进行举报。可以拨打12315或12345等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还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其他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在线举报。可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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