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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11源自:网络阅读(1)

一、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什么

赡养老人的申报方式应如何选择

关于赡养老年人之申报方法,主要可分成两大类:

第一类,即对于拥有固定工作单位之人而言,可以选择由履行扣纳义务的一方进行申报;

第二类则是针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群,他们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主申报的方式。作为子女,我们负有赡养和支持扶助父母的神圣职责。而对于那些毫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境遇相当困难的父母,他们有权向子女索取赡养费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在经济层面上,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是否已经结婚,只要具有经济承受能力,在其父母需要得到赡养时,他们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尽全力承担起这份责任,直到父母离世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二、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有哪些规定?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规定如下: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注意,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规定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体现法律对家庭责任的考量。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选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若老人年满60周岁(含),可选择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注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申报时,需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共同赡养人信息等相关内容,确保申报准确无误。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赡养老人申报方式分为两类:有固定工作者可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无工作者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职责,无劳动能力或困难的父母可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无论子女婚否,只要经济允许,都应承担赡养责任至父母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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