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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的父母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生而不养的父母,子女仍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能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无条件的义务,意味着无论父母是否曾经抚养过子女,子女在父母年老时都有赡养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的标准有哪些?
赡养义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供养:当父母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且应考虑到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
2、生活照料:赡养人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对于年迈体衰、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赡养人应当提供更为细致的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护理、医疗照顾等。
3、精神慰藉: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关心和慰藉,尊重父母的意愿和感受,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精神生活。
4、医疗护理: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5、居住安排: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居住问题,确保他们有适宜的住所。不得采用强制手段要求父母居住或强制其迁往环境条件较差的住所。
6、法律约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可以监督协议的履行。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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